《我的歌》
在題目過了氣的狀態下才寫對這件事的看法,是因為我著實很想為一份情懷說幾句公道話。
李純恩的「香港詞壇文盲論」看得我這個標準廣東歌迷滿身發抖,但我將整篇評論翻來覆去,卻看不到有半分建設性在裡頭。我不肯定李純恩對香港樂壇或者是詞壇的建設,在我眼皮底下就沒有看過太多,化名填詞的不曉得有沒有,反正就不會是一個常常登場的人。
李純恩的言論,我不同意,特別是一個以組別看來絲毫沒有太多關係的人跨區投下一份如此不大不小的批評,沒重點沒建議,我不敢說是賺曝光。但總而言之,不看也罷。
我是一個二十多年的廣東歌迷,由張國榮跑到陳奕迅時代,然後好不容易捱到現在這個年頭。以我看來,歌詞多年的演變的確是變得喻意淺白,某些歌已沒有深度可言,但反之一想,歌曲本來就是娛樂之物,為什麼必定要具備深度這一環?
歌者,是我們生活之中調節高低的伙伴,我們都會遇到不能跟人分享,又或者是不想跟人分擔的情況,在那個難捱的時候拿起自己覺得可以抒發的歌曲,就往歌中沉淪一時三刻,當睡過好覺之後,自然又是新的一天。
我十八歲的時侯聽許志安,失戀那天,在大雨之中我模仿大人的步伐拿著一瓶啤酒在公園裡大唱「我的天我的歌」:
「天,今天得我一個,像日子也枉過,並沒誰做錯…」
老實說,這歌詞有何深度可言?用字之淺白連中學生也可以應付。
但當時我覺得很窩心,好像找到一個了解我心情的朋友一般。
那份青澀的「為賦新詞強說愁」就用這首淺白的歌當催化,令我可以好好的過了一個晚上。
一首歌的功效就是如此簡單,每一首歌就像我們社會上的每一個人,大家都有不同位置、功能和意義。心情不錯的時候我聽「瑪利奧派對」,不開心的時侯聽「到此為止」。每個人以不同的心情作不同的選擇,歌詞深度不深度,壓根兒只是不設實際的說法,要學文字的運用不如回學校拿起書本慢慢學。
而且香港樂壇﹝別要我拾家駒牙慧說香港只有娛樂圈﹞經過多年的沉寂,養份本來就已經不夠。多年來經過盜版的摧殘,整個市道已經不能再差,但依然有一班熱血人士依然繼續打拼,共同進退。
我們一班不太關事的人,就給他們一些鼓勵和一些正面,讓他們可以專心的為我們香港樂壇,再度發光。
創作永遠都需要空間和靈感,我想寫起這篇文章後,我應該去找回我那些珍藏Twins的CD,在「眼紅紅」和「飲歌」等我最愛的曲中找來一些青春愛情的靈感,繼續我筆下的愛情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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