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要當上一個「前妻」
在這個同居時代,為甚麼還需要結婚?
對結婚各持「正」、「反」態度的人,論點其實多年來都差不多。以下的,大家都應該聽過,想過了──
支持的,普遍會說愛一個人就要給對方名份;是一紙相互的保障...。
反對的,論點更簡單,就是只要相處愉快,有沒有那一張證書也沒有分別,同樣可以有一個家,可以生孩子,可以長相廝守云云...。
婚姻制度可信嗎?當然不可信。用理性建立出來的社會制度,又怎可能成就到由感性衍生出來的感情關係?而且老實地說,這三十多年來,在妳身邊出現過的幸福婚姻例子多些?還是離過婚朋友的多些?
對我來說,我遇上後者比較多。
但我就是認為,愛一個人,仍然應該和他/她結婚。為甚麼?
以前,我只能將它歸納為一種感覺,因為我一直說不出個所以然來。
後來有一次,一本雜誌問了一個即將結婚的女人,她這樣回答:「我太愛這個男人,愛到我想至少嫁給他一次。」
我恍然大悟。對了,就是這種感覺了──我不是贊成結婚,而是我贊成愛一個人,就要正式地讓對方的身份,從此和世界上其他的人不同──他/她就是我的丈夫/妻子。
在他/她之前與自己有過感情瓜葛的,也只能算是男/女朋友,而能夠被稱為丈夫/妻子的,就只有他/她一個。
與即將出嫁的女性友人B談到這個看法,她認同之餘,我們更討論出一個引申例證。
若果妳與一個男人相戀了十年,刻骨銘心、互相扶持,感情有如夫妻但就是沒有正式確立這個關係,到一天,你們還是分手了,妳的名稱將會是──「前女友」。
之後,那個男人在酒吧搭上了另一個女人,發展了三個月的即食戀愛,分手後,那個女人的名稱會是甚麼?對,又是──「前女友」。
妳與她,又或者與之前之後其他的「她」,在稱呼上,原來可以是一樣的。
但若果,那天妳們結婚了,之後卻不幸地離了婚,妳的身份卻會是──「前妻」。
「未來如何沒人知曉,但無論是苦是樂,萬一真的要分手,我也寧願被稱為『前妻』,也不要成為『前女友』,」友人B說:「就算再不幸,他再娶再離婚,我也寧願是他一生裏幾個『前妻』之一,而不是十幾個『前女朋友』之一。同樣地,到我死的時候,我要至少要他當我生命裏的一個『前夫』,而不是其中一個『前男友』。」
若妳深愛一個人,就算錯,也會寧願他比起生命裏其他的錯,都錯得更刻骨銘心。
女人問:我與他結婚是對的嗎?
男人答:請問問內心,妳想要的是以下哪一個:1, 妳想要一個婚禮;2, 妳想要一段婚姻;3, 妳想嫁給這個男人。以上答案,只有3才是正確。
陳詠燊@Sunnyha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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