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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貽興  
POSTED ON 10 Jul 2016

前陣子看新聞,有人為了証明愛情,特地把另一半生日日期紋在身上,沒想到竟然記錯,成為一輩子洗脫不了的恥辱,也不知道去改紋身容易一點,還是乾脆換一個跟紋錯日期相同的情人會簡單一點……


一個半個也就算了,有些根本就是紋了一個又換下一個,然後又為了新的一個再紋一個新的紋身,或者把舊的那個改成其他圖案遮掩,我想不明白的是,既然明白有些証據難以褪去徒添尷尬,幹嗎還要再為新一個再度紋身?你不怕又會重蹈覆轍嗎?




曾經有另一半身上有著某些我明知是某人名字改成的圖案,但對方卻支吾以對,那一刻即使我有多愛對方,內心還是感到不是味兒。我們無可避免會相信,那個讓你願意為他紋身的那一任情人,總是你比較愛比較重視那一個,那我算個屁?為什麼有些事情你願意為他做卻不願意為我做?


某一任女友是個紋身癖,她丘陵分明的身體是不同男人曾經佔領江山的權力地圖,每次看到她的裸體我都不知道為什麼會想起八國聯軍四個字,而非吳若希所猜的反清復明……

她曾要求我陪她一起紋身,以証明我們的愛有多轟烈。當時我想了想還是拒絕,她問我是不是怕將來後悔,又問我是不是不夠愛她,我說:「我不後悔跟你一起,也沒擔心我們會分手,但是我跟你記住愛情的方式不一樣,你是用身體去記,我卻是用這裡……」


我指著自己的胸口。猶幸那一刻她相信了,我才逃過一劫,沒有因為將來分手後身上徒添一劈顯眼而且恥辱的失敗紀錄,對啊我曾經為愛失心瘋一時衝動現在每次有新戀情都被女友妒忌擠兌,說我當時有多愛那個女生,卻不願意為現在這一個她再傻一次……

紋身比愛情還要恒久,是最真實卻也最無奈的事實。我不是沒有為每個愛過的人紋上名字日期,但我紋在心上,只因有些事情自己知道就好,不必讓人看到。


作者簡介: 香港新生代作家、作詞人及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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